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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要做到开放透明。我们在当地运营,作为当地企业就要做出贡献。在哪个国家运作就要尊重当地国的法律法规、遵从联合国相关规定等。二是,社会责任。例如我们当地的一些CSR活动,我们致力于ICT人才培养的种子计划等等。总而言之,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类对于奋斗、持续贡献、扎实做好工作都是有共鸣的。我去出差,跟当地员工交流时都会说“奋斗”二字,奋斗是什么?奋斗就是在本职工作上扎扎实实做出贡献,就是全体员工真正围绕公司愿景使命,为客户做出贡献,为公司创造价值,也回报当地社会。
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力度会更大,步伐会更快,这是我们对世界的承诺,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会朝着既定的目标坚持不懈走下去。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与国际通行规则不断接轨、与世界各国的发展不断对接的过程。我们欢迎包括荷兰在内的各国分享中国的发展机遇,也有信心在良性的竞争与合作中共同成长,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开一片天地,有一番作为。
4月14日下午,深交所再度发出关注函,要求平潭发展结合前述情况,在函询各方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深交所注意到,平潭发展虽在回复第一封关注函时称股权转让事项与表决权委托事项为“一揽子交易安排”,但股权转让双方未在相关协议文件中对表决权委托事项作出安排,表决权委托方与受托方亦未在相关协议文件中提及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因此,深交所要求平潭发展说明将股权转让事项与表决权委托事项认定为一揽子交易的依据,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进行表决权委托前的期间,孙仕琪是否拥有表决权,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变更为孙仕琪;如否,需说明孙仕琪在尚未拥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即进行表决权委托且认定王志明因此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
“董事会对董事长、CEO在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这在过去很多全球化公司、新经济公司上市的时候都是惯例,小米不是第一家,应该也不会是最后一家。这次的股权激励其实是在雷总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我们几个董事开会大家一致赞成通过做出的决定,这也是大家对雷总过去8年,带着团队把小米从0开始做到今天这个规模,同时还改变了中国制造业付出的努力的肯定和感谢。我们所有的董事都觉得是实至名归。”
目前庞庆华拥有庞大集团20.42%股份。天眼查显示,庞庆华还担任8家企业法定代表,但其中5家已经注销或吊销,剩下3家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和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同时,其还担任5家公司的股东、33家公司的高管,实际控制100家企业。